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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

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重大进展!医药产业逻辑重构

发布时间:2024-07-24人气:
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入“2.0阶段”,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.0版分组方案正式发布。

1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入“2.0阶段”

三大利好:特例单议、除外机制、基金预付

7月23日,在新闻发布会之后,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.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》。

7月23日,按病组(DRG)付费分组方案(2.0版)、按病种分值(DIP)付费病种库(2.0版)同步面世。

国家医保局要求,原则上,2024年新开展DRG/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.0版分组,已经开展DRG/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.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。

据悉,截至2023年底,全国超9成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,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“按项目付费”占比下降到1/4左右。也就是说,这9成统筹地区将在接下来的半年密集进行分组切换相关工作。

2025年起,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。同时,各地可以结合实际调整本地分组,从目前的资料来看,有19个省份已经完成或正在制订全省统一的分组方案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针对以往DRG/DIP执行中出现的反馈——DRG/DIP捆住医生诊疗的手脚等,国家医保局明确:医疗机构不得将DRG/DIP病组(病种)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。

随着DRG/DIP2.0分组方案发布,针对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,国家医保局特别强调:特例单议机制、除外支付、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。

基于特例单议机制,因住院时间长、医疗费用高、新药耗新技术使用、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/DIP标准支付的病例,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,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总病例的5%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‰以内。

特例单议之外的又一产业利好是除外机制——对符合条件的新药耗新技术在应用初期按项目付费或以权重(点数)加成等方式予以支持。后期积累足够数据后再纳入DRG/DIP付费。

除外支付主要是因为无论是DRG还是DIP分组都高度依赖历史数据,对于新药耗新技术,可能来不及纳入分组因此不适用,建立除外支付可以保证执行DRG/DIP支付方式的同时,不打击医疗机构使用新药耗技术的积极性。

不过DRG/DIP分组与临床密切相关、依赖历史数据的特点,也决定了DRG/DIP分组会不断与时俱进,随着分组方案的优化迭代,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使用也可能进入新陈代谢加速阶段,最终更好疗效、更有性价比的药耗产品将更受医生、医疗机构青睐。

国家医保局还特别强调,各地要加快推进年度基金清算工作,确保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算。同时,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提升结算效率,原则上费用结算时间自申报截止次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。

国家医保局要求全面清理医保应付未付费用。2024年9月底前各地要对2023年以前按照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(含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)开展全面清理,维护定点医药机构合法权益。

同时,鼓励通过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。哪些医疗机构有机会获得基金预付?

与医保有长期合作、管理规范、信用良好以及在医保政策落地、发动居民参保、协助打击欺诈骗保、全面采集上报药品耗材追溯码等方面表现较好的机构会重点倾斜。

随着异地就医越来越方便,医保也在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/DIP管理范畴,按照先省内、再跨省的顺序展开探索。

2、DRG/DIP2.0版分组方案有何不同?

未来大概率继续更新

早在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就开始重点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,先后开展DRG、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。

2019年、2021年,国家医保局先后发布DRG分组1.0版和1.1版。目前1.1版DRG是主流版本,在80%以上的地区应用。

2020年,国家医保局发布DIP1.0版病种库。目前全部DIP地区均使用1.0版病种目录库和技术规范,其中66%的地区增加了本地病种。

随着支付方式改革的深入,部分地方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、医务人员反映现行分组不够精准、不够贴近临床,希望国家对分组进行动态调整。

最新发布的DRG2.0版分组主要诊断大类(MDC)26项,核心分组(ADRG)409条,较上一版增加33组,细分组(DRGs)634个,较上版增加6组——包括251个外科手术组,57个非手术室操作组及326个内科诊疗组。

具体来看,DRG2.0版分组重点对临床意见比较集中的重症医学、血液免疫、肿瘤、烧伤、口腔颌面外科等13个学科,以及联合手术、复合手术问题进行了优化完善。

调整以前,重症、血液等少数DRG支付标准存在与临床实际发生费用差距比较大的问题。

国家医保局提供的资料显示,DRG2.0版分组入组率为92.8%,代表分组效能的组间差异(RIV)为71.0%,较之上一版本均有提升。

最新的DIP2.0版病种库包含核心病种9520组,其中保守治疗组3209组、手术操作组6311组。DIP2.0版病种库与1.0版相比,减少2033组。

针对临床反映的DIP1.0版病种库中缺少肿瘤基因治疗、分子治疗、免疫治疗以及部分放射治疗等情况,DIP2.0版病种库根据实际数据增补了对应病种,分组更精细,覆盖更全面。

DRG/DIP2.0版分组方案仍然不会是终极版本。从国际经验看,发达国家普遍1-2年更新一次DRG分组版本。

据国家医保局2023年开展的摸底调查情况,大多数DRG改革地区建议每两年更新一次分组版本,大多数DIP改革地区建议每年更新一次分组版本。

围绕病组(病种)、权重(分值)、系数三个核心要素,DRG/DIP将逐渐建立常态调整机制。

3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入深水区

医疗、医药面临逻辑重构

根据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》:

到2024年底,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/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;到2025年底,DRG/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,基本实现病种、医保基金全覆盖。

DRG/DIP相比于此前的按项目付费,无疑是一场颠覆。

在传统的项目制后付费下,医保基金为治疗过程付费,在全新的DRG/DIP支付方式下,医保基金以预先打包支付、结余留用的方式为治疗结果付费。

项目制付费诱发医疗机构大处方、多开药、多做检查,医疗费用也持续增长——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,2000年至2021年,我国卫生总费用从4586.63亿元增长至76844.99亿元,年均增长率达14.36%。

DRG/DIP付费后,对于医院收治的病人,医保按照DRG/DIP分组的标准,打包预付,相应病种、病组均有对应的支付标准——按照历史数据得出的平均数法则,一般高于简单病例、低于复杂病例。

医疗机构在提供诊疗的同时对医保收入更加明确,医院将不得不摸索科学合理的临床诊疗路径、规范医疗服务,并尽量降低药品、耗材、检查等成本项支出,减少大处方、大检查检验,甚至少进设备。

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具体到院内,倒逼医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、规范诊疗路径,减少药品耗材等成本项支出,加大对医务工作人员的价值激励;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之间,还鼓励高等级医疗机构提高CMI值(病例组合指数,指数值越高表明医院治疗病例的技术难度越高),激励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收治轻症患者,推动分级诊疗。

此外,基于DRG/DIP的打包预付,医疗机构之间的医保基金之争更加良性——医院只能通过优化各自的医疗服务、诊疗水平以争夺患者,提高结余留用。

国家医保局还特别明确,以“以收定支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”为原则,医保基金会制定动态的“预算总额”,并将总额预算指标细化到门诊、住院以及DRG/DIP等各种支付方式,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,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,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。

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地区、医疗机构、病种、医保基金全覆盖之后,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持续深化仍然值得期待。